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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公告事項:股東常會之股東提案相關公告
公告期間:111年3月11日 ~ 111年4月14日
公告事項之法條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一第2項

公告內容:
主旨:炳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據: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一、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 受理期間:自民國111年3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3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3月21日下午4時前送達或寄達本公司之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 受理提案處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電話:02-29130272。
四、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五、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 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 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 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
六、 特此公告。